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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許 願 樹 的 悲 劇 [打印本頁]

作者: 小云子    時間: 2006-2-4 11:17     標題: 許 願 樹 的 悲 劇

大 埔 林 村 許 願 樹 病 入 膏 肓 , 因 為 樹 幹 長 年 累 月 給 人 投 擲 寶 牒 , 不 堪 負 荷 , 以 至 傷 痕 纍 纍 , 命 懸 一 線 , 實 在 反 映 了 科 學 家 哈 定 ( G. Hardin ) 所 指 「 公 共 財 」 的 悲 劇 下 場 ( The Tragedy of the Commons ) 。 在 沒 有 私 有 產 權 保 護 下 , 公 共 財 的 價 值 , 最 終 因 濫 用 而 煙 消 雲 散 。 早 在 二 千 多 年 前 , 希 臘 哲 學 家 亞 里 士 多 德 便 觀 察 到 , 那 些 沒 有 明 確 產 權 的 「 公 共 財 」 , 很 少 人 會 加 以 珍 惜 。 十 八 世 紀 英 國 哲 學 家 休 謨 也 注 意 到 , 某 些 事 和 行 為 對 個 人 來 說 有 好 處 , 卻 未 必 對 社 會 及 公 眾 有 好 處 。 所 以 , 當 代 經 濟 學 家 奧 爾 森 ( M. Olson ) 在 《 集 體 行 動 的 邏 輯 》 一 書 中 , 便 提 出 「 除 非 使 用 威 嚇 性 或 制 度 設 計 , 驅 使 理 性 自 私 的 個 人 行 為 , 符 合 社 會 及 公 眾 利 益 」 , 否 則 , 靠 自 律 根 本 無 補 於 事 。 許 願 樹 在 林 村 生 存 了 好 幾 百 年 , 從 附 近 天 后 古 廟 落 成 於 清 乾 隆 期 間 ( 1736 年 ) 推 算 , 善 信 前 往 求 神 問 卜 , 順 便 把 心 願 掛 在 寶 牒 , 然 後 擲 上 許 願 樹 , 這 種 自 利 行 為 , 相 信 也 有 百 年 傳 統 。 事 實 上 , 如 今 的 許 願 樹 軀 幹 已 是 「 第 三 代 」 。 第 一 代 的 樹 幹 也 是 遭 寶 牒 累 死 ; 第 二 代 則 遭 無 情 香 火 焚 毀 。 可 以 說 , 許 願 樹 一 日 得 不 到 私 有 產 權 保 護 , 由 官 僚 做 「 監 護 人 」 , 公 共 財 出 現 「 租 值 消 散 」 ( Rent-dissipation ) , 價 值 化 為 烏 有 , 實 在 是 意 料 中 事 。 私 有 產 權 是 社 會 基 石 為 許 願 樹 療 傷 , 苟 延 其 殘 喘 , 並 且 築 搭 一 個 掛 寶 牒 的 鐵 架 , 去 滿 足 遊 客 和 善 信 心 願 的 措 施 , 只 是 官 僚 在 許 願 樹 出 事 後 的 公 式 行 為 。 可 以 預 料 , 若 不 奏 效 , 繼 續 有 人 偷 偷 拋 寶 牒 , 官 僚 便 會 施 加 管 制 , 透 過 法 律 懲 罰 , 來 禁 制 拋 寶 牒 行 為 。 很 清 楚 , 若 要 許 願 樹 繼 續 為 遊 客 和 善 信 提 供 服 務 , 唯 一 之 途 , 便 是 將 「 第 四 代 」 許 願 樹 和 附 近 景 點 的 產 權 「 私 有 化 」 , 交 給 私 人 經 營 和 管 理 , 透 過 市 場 和 價 格 機 制 , 分 配 拋 擲 寶 牒 的 權 利 , 避 免 「 公 共 財 」 租 值 消 散 的 可 悲 下 場 。 只 有 明 確 私 有 產 權 , 人 類 行 為 的 自 由 選 擇 , 才 不 會 在 政 府 管 制 下 萎 縮 。 林 村 許 願 樹 的 不 幸 遭 遇 , 足 以 說 明 私 有 產 權 對 人 類 社 會 運 行 和 經 濟 發 展 的 重 要 性 , 最 值 得 珍 惜 和 捍 。 江 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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