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曾入住青山醫院、患精神病的新移民母親,將年幼子女從天水圍住所擲落街後墮樓同死,死因裁判官昨裁定母親及小姊弟分別死於自殺及非法被殺。家屬代表律師何俊仁批評院方和社署不力,未有承擔責任,但其說法遭社工工會炮轟(見另稿)。
聆訊在沒有陪審團的情况下,由裁判官陳碧橋裁定母親麥福娣(36歲)死於自殺,長女陳寶兒(12歲)和幼子陳東文(8歲)則死於不合法地被殺。警方調查發現場單位貼有遺書,窗花半掩;墮地姊弟的手腳被綁,幼子頭部被綿被捲着,3人體內未有發現安眠藥。陳官裁定3名死者於2007年10月14日凌晨約4時,分別由天水圍天耀邨耀豐樓24樓單位跳樓自殺與被人擲落樓,致死原因均為由高處墮下所致的多樣創傷。
死者小叔陳巧明昨代表胞兄陳啟林出席聆訊,他在庭外稱對聆訊未有找出責任誰屬及提出建議感失望,但尊重裁決。他透露胞兄心情已平復,惟研訊期間一直失眠,其癌症正在康復中,並需定期往精神科覆診。代表律師何俊仁稱會建議家屬入稟追究責任,陳巧明稱一切留待胞兄決定。
社署發言人稱,過去3年天水圍3間綜合家庭服務中心已加強協助有需要的個人或家庭,政府亦已增加醫務社工人手以加強精神科醫務社會服務,並於07年10月開展社區精神健康協作計劃,為懷疑有精神健康問題者提供深入的外展社工介入服務。社署亦於本年3月成立全港首間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加強為精神病康復者、正在接受精神科服務及懷疑有精神健康問題的人士及家屬等提供服務。
青山醫院發言人表示,該院已得悉死因庭裁決,並會詳細研究判辭,謹向死者家屬致以深切慰問。
官指無證據證明醫生出錯
陳官在研訊首天已表明,研訊除探究死因外,亦要找出為何女事主患有精神病、有自毁傾向,加上有證供指她曾傷害子女,但仍獲青山醫院准予出院。精神科專家證人張鴻堅亦批評出院決定或許稍早,惟陳官稱沒有醫學證據證明有關決定出錯;而即使為錯誤決定,亦非研訊管轄範疇。
陳官又指普通人或以為若麥不獲准出院,慘劇便不會發生,惟醫學並非精確科學,加上張亦指如麥婦服藥後情况好轉,最終亦會出院,事件屬個別病人的診斷問題而非具廣泛性,並非建議所能解決,故認為不宜就此作出建議。
【案件編號﹕CCDI-589-59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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