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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匯豐副總裁胸襲罪成 稱錯認前女友 直追入女廁 [打印本頁]

作者: 雷達    時間: 2009-3-28 23:41     標題: 匯豐副總裁胸襲罪成 稱錯認前女友 直追入女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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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報)3月27日 星期五 05:10



QUOTE:

【明報專訊】已婚年輕匯豐銀行副總裁被指「借醉行兇」,闖入卡拉OK女廁非禮陌生女子,他辯稱因錯認女事主為6年不見的前女友,本欲截停對方相認,卻一時情急錯按其胸部,惟法庭指其說法不合情理,裁定他非禮罪成。
現職匯豐工商金融服務副總裁的被告陳志宏(30歲)昨於東區法院被裁定非禮罪成,案件押後至4月6日判刑,索閱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其間獲准保釋。

在基金公司從事交易工作的26歲女事主供稱,去年9月5日晚偕友人往銅鑼灣皇室堡Red Box Plus卡拉OK消遣,至近凌晨零時欲如廁後離開,在走廊與陳擦身而過,當時陳的步伐忽快忽慢,對她前後打量,並在女廁附近停步。

雙手背後穿過腋下

女事主徑自進入女廁,打算推開廁格門之際,陳突然衝進女廁,前胸緊靠其後背,雙手穿過其腋下分襲兩邊乳房,施力兩秒後始鬆手離去,女事主大感驚愕追出指摘,並通知經理報警。當時陳面色紅潤,沒有酒氣,只不斷稱「不好意思」、「我冇心」,並說「你放過我啦」。

陳辯稱,當晚出席友人的生日派對,曾喝下3瓶啤酒及數杯威士忌加綠茶,其間錯認女事主為前女友,曾喚她「Gloria」,但沒有回應,陳以為她仍為6年前的小事生氣,為怕別後難再相見,情急下欲輕捉其雙肩攔着她,但觸摸後始悉「感覺不同」。陳在庭上帶淚說,「30年來努力讀書,打造事業,豈會為那兩秒放棄一生前途」,又質問控方「明不明白見到拍拖多年、6年不見的女友的感覺」。

管理見習生入職3年可升副總裁

裁判官認為,陳大可在女廁外等候,單手輕拍膊頭相認,或直接詢問,而他從沒向女事主或警員解釋誤認她為前女友,故裁定他罪成。辯方求情時透露陳去年因酒後與人爭執,須守行為兩年。

匯豐發言人表示,一般副總裁職系毋須負責管理工作,一般管理見習生在工作3至4年後亦有機會晉升至副總裁職位。
【案件編號:ESCC435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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