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本港杏林首宗醫生與病人發生不恰當關係案件昨續審,聯合醫院精神科醫生羅文友被控十五項專業失當,由控辯雙方向醫務委員會作結案陳詞。女病人A小姐閉門作供稱與羅文友有十多年性關係,期間曾被羅迷姦、虐待、軟禁、逼叩頭等,但辯方律師指A小姐供詞前後矛盾,有作假證供之嫌,案件五月一日判決。
醫委會聆訊五月判決
羅文友的代表律師昨重述A小姐在一月時閉門作供內容,A指九七年被羅文友帶到屯門的住所,當時羅與外母、妻女同住,但趁妻子外出,外母和女兒熟睡之際,藉口為A看診而吻她,遭她反抗拒絕。羅後給她藥物,指是治療之用,她服後全身無力,被帶入房後與被告第一次發生性關係。A指是在不願意下與被告發生關係,辯方卻指A為何不向被告妻子揭發惡行,A反駁:「唔通我同佢老婆講你老公強姦咗我!」
辯方律師續披露A小姐不少關鍵供詞,如「我哋有十幾年性關係」、「我做咗你老婆十年」等,證明醫患之間有染的句子,並質疑不少令人詫異的內容,「我被佢軟禁,又被佢同佢細佬監視。仲逼我幫佢寫求情信,否則虐待我,要我叩頭,叩到腫晒」的真確性,要求醫委會判斷。
控方律師則指羅文友接受其當時任職的聯合醫院調查時,刻意隱瞞與A關係,是明知兩人關係不恰當及專業失當。
另涉與四女病人關係曖昧
羅文友十五項控罪中,指他於九七年至○七年間先後與五名精神病人發生不恰當男女關係,○五至○六年在未獲授權下,擅取並非其主診的A小姐的電子病歷,但辯方昨日稱,A曾主動要求羅為她投訴聯合醫院取消其傷殘津貼,因此同意羅閱覽其電子病歷。
其他控罪還包括指羅於○五至○六年用不同手法,與女精神病人C、D、E、F發生不恰當的私人接觸,甚至超越醫生與病人的關係。當中,羅被指向C小姐提供五百元資助考車牌,以發生「超越醫生與病人」關係。聆訊又透露,病人E小姐提議與羅租用其位於觀塘一空置單位。至於F小姐則與羅醫生發展至「舞伴」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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