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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湯盈盈醉駕輕判社服令 [打印本頁]

作者: 雷達    時間: 2009-3-17 08:05     標題: 湯盈盈醉駕輕判社服令

(星島)3月17日 星期二 06:30
(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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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OTE:

(星島日報報道)無綫藝員湯盈盈去年在西貢醉酒駕駛,令一對男女受傷,她早前承認醉酒駕駛及不小心駕駛罪名,昨到法庭接受判刑,其報告顯示她有充分悔意,犯案只是低估對酒精的承受能力,獲裁判官接納判處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一千二百元及停牌一年。

  因醉駕及不小心駕駛被判社會服務令的湯盈盈(三十三歲),昨由好友鍾麗淇陪同到觀塘裁判法院聽判,庭上湯顯得緊張。裁判官胡雅文閱讀完她的社會服務令報告後,同意湯再次干犯酒後駕駛機會極低,接納她深感悔意,故判她毋須入獄,接受一百六十小時社會服務令及停牌。判刑後,胡官警告湯不得停牌期間駕駛,否則有判監可能,並詢問湯是否帶有駕駛執照,湯即以英文表示:「我有。」便向法庭交出駕駛執照。

  辯方資深大律師駱應淦庭上稱,湯盈盈曾於○五年至去年間分別為十八項公益慈善活動出力。另據其報告透露,湯家境良好,沒遇過太大挫折,學業成績中上,以前喜愛打籃球、曲棍球、攝影,現則熱愛瑜伽、在家中烹飪、瀏覽商店櫥窗;報告又讚她為人盡責,是一名認真誠懇藝人,亦會擔任不同慈善活動。

  不過,湯曾於九八、○三及○五年分別干犯不小心駕駛、超速及違反交通燈指示的交通案底。湯的父母在報告中指,女兒是一名孝順、心地善良的人,他們亦知道女兒偶爾會「幾杯落肚」,對於女兒犯事也感到吃驚。而湯對犯事亦充分顯示悔意,承認犯案是低估自己承受酒精能力,同時也不大留意所引起的法律後果。事發後她坦誠認罪,更深切感到行為愚昧及不負責任。她承諾會以身作則,勸喻朋友與同事不要步她後塵。

  獲判社會服務令的湯盈盈,與感化官會面不到半小時,即在法庭保安護送下步出法庭,即時被近半百守候在法庭門外的記者包圍追訪。

  湯盈盈醉駕案發生去年十一月三十日,湯駕車途經西貢公路與康健路交界,因車輛收掣不及,撞向一部電單車,車上兩男女受傷。其後湯盈盈被發現呼氣的酒精含量超標三倍,最後被警方落案起訴。案件編號:觀塘刑事一○九八──二○○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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