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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偷車犯DNA 揭10年前姦女童 校門外擄事主 官指「恐怖」判囚10年 [打印本頁]

作者: 雷達    時間: 2009-2-24 21:43     標題: 偷車犯DNA 揭10年前姦女童 校門外擄事主 官指「恐怖」判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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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31歲男子,近10年前在元朗一中學外擄走當時13歲的女生,並在客貨車上強姦事主,事後逃之夭夭,其間惡行一直未被揭發。至去年元朗區重案組新督察上任,將涉及舊案件的DNA輸入電腦配對,天網恢恢終將曾犯下偷車案而留下DNA的男子繩之於法,昨於高院被重判10年。

被告已婚 一子一女

已婚並育有一對分別10歲及4歲子女的被告鍾志榮(31歲),昨承認強姦罪。法官判刑時指出,被告與當時13歲的事主完全陌生,卻藉詞誘事主上車強姦,使用暴力對待事主且沒有避孕,必須嚴懲。

法官續稱,這類在街上拐帶少女強姦的罪行,十分恐怖,必須嚴懲。法官承認10年是較長刑期,但他重申,社會並不容許這種行為,法庭不會有任何憐憫。

控方案情透露,1999年11月10日傍晚,年僅13歲的事主剛踏出校門,被告將她截停然後藉詞引到泊在附近的輕型貨車上,繼而強姦事主,事後駕車離去。事主被放走後返校向教師求助並報警,警方分別在事主的衣物及陰道內取得被告的DNA樣本,但一直未能找到疑犯。

直至去年初,元朗區重案組的女督察新上任,將涉及DNA樣本的舊案件資料輸入警方的DNA資料庫分析配對。

事隔多年 事主未能認出被告

至去年6月2日發現曾犯下偷車案的被告,其DNA樣本與當年強姦案疑犯的樣本脗合,故在6月4日於落馬洲將被告拘捕。但被告否認涉案,而事主事隔近10年,亦未能在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

辯方求情時稱,被告犯案後已深感後悔及羞辱,未能面對家人及朋友,被告又透過求情信希望公開向事主及其家人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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