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ard logo

標題: Facebook被控偷橋 秘密和解賠5億 創辦人遭同窗告侵權 律師行擺烏龍泄案情 [打印本頁]

作者: 雷達    時間: 2009-2-13 22:49     標題: Facebook被控偷橋 秘密和解賠5億 創辦人遭同窗告侵權 律師行擺烏龍泄案情



QUOTE:

在全球擁有12億用戶的社交網站Facebook,創辦人朱克伯格(Mark Zuckerberg)被哈佛同窗控告「偷橋」,將其意念據為己有、憑此成為億萬富豪。美國傳媒披露,原來案件去年已悄悄庭外和解,Facebook同意向對方賠償6500萬美元(約5億港元),和解內情只因一間律師事務所擺烏龍,才意外曝光。

美國一家名為Quinn Emanuel Urquhart Oliver & Hedges的律師事務所,上月在宣傳手冊中列出了他們去年經手的大案,其中一宗就是「Facebook的6500萬美元賠償案」。有關訴訟案一度被視為對Facebook的生存構成威脅。

加州法律刊物《紀錄》(The Recorder),周三刊載有關案子的內情。涉事的事務所律師,在訴訟中代表ConnectU公司控告Facebook。ConnectU公司創辦人溫克勒森兄弟(Tyler & Cameron Winklevoss)兩兄弟與同學納倫德拉(Divya Narendra),聲稱2003年他們還在就讀哈佛大學時,設計了一個大學約會網站,並請朱克伯格協助完成網站的程式碼,但朱克伯格拖延多月,其間私下創建Facebook網站,並於04年2月利用程式碼與這項創意成立了Facebook,搶先打入Web 2.0社交網站市場。ConnectU後來唯有另找程式員完成網站,於同年5月啟用,較Facebook遲了3個月。

涉事律師行深表後悔

Facebook掀起熱潮,ConnectU亦於同年入稟法院,控告朱氏詐騙、侵犯版權和盜竊商業秘密等罪名,要求法官勒令關閉Facebook並沒收其資產,及向ConnectU賠償損失。根據法庭文件,雙方去夏在律師及顧問陪同下達成和解,協議包括Facebook購入ConnectU,方式是現金加股票,但內容沒公開。協議亦提到,參與各方都要保密所有細節內容,否則要付上百萬美元計罰款。

美國傳媒指涉事的律師行,對和解消息曝光感到相當後悔。律師行的主席奎因(John Quinn)據報曾要求不要在期刊中,提及Facebook的賠償金額,但不知道何解期刊還是泄漏了天機。事後ConnectU不但棄用該律師樓,還就律師費出現爭拗。






歡迎光臨 雷達部屋論壇 - 香港討論區 ! 電台資訊的論壇 (http://bbs.lritat.com/) Powered by Discuz! 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