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銅鑼灣喜運佳表行任職逾13年的銷售員,5年前因欠賭債而把客人拿往維修的名表典當,取得現金周轉,後來為了贖回名表及繳付典當利息和手續費,多年來不斷拿客人的名表往典當,「以表冚表」方式,先後典當逾千隻總值逾7000萬元。銷售員多年來雖然從當舖獲款逾4300萬元,但因為要不斷透過偷表典當來贖回手表,在扣除利息及手續費後,實際只獲利約390萬元。
銷售員鄭志德(38歲)昨在高院承認偷竊罪,控罪指他在2006年6月21日至2008年3月11日期間,偷竊喜運佳表行151隻名表,暫委法官麥健濤指斥其行為嚴重違反誠信,若不是僱主偶然發現事件,被告必定會繼續其偷竊行為以掩飾真相,而表行與當舖將會就起回的151隻名表展開訴訟,相信雙方均會有相當大的損失,考慮後判被告入獄3年8個月。
官斥嚴重違誠信
控方案情透露,被告在喜運佳表行銅鑼灣波斯富街分店任銷售員逾13年,月薪約1.4萬元。鄭除了負責推銷貨品,亦負責名表的售後維修服務,即代客人把手表送往原廠維修的事宜。
據警方透露,一般熟客會直接聯絡被告處理維修事宜,但本年3月有客人發現把名表交給喜運佳代處理維修達後,半年仍未能取回,於是向公司查詢而揭發事件。
控方指出,僱主陳秀萍(譯音)於3月11日向被告查核客人存於公司待維修或待取名表的情况,被告本答應跟陳一道返樂華邨的寓所取回有關單據,但當兩人乘的士抵達樂華邨後,鄭即落車逃去,陳於是報警。
僱主代客追討名表 揭盜竊
警方翌日在被告寓所搜出62張當舖抵押手表的單據,調查下發現被告與4間當舖有大量交易,警方最終在該4間當舖起出149隻價值共逾1900萬元的名表。另外,被告因看錯日期,沒有在到期日把一隻愛彼表贖回,被押店以6萬元售出,而警方亦查得被告在去年8月以7萬元典當一隻Franck Muller手表,兩星期後贖回,但沒有交還表行。當舖職員向警方表示,被告自稱做二手表生意,又或聲稱代客人拿手表典當作掩飾。